園林道路景觀照明
隨著道路級別的升高,需要更高的照度水平以及更均勻的光分布,燈具的尺度也逐漸增大,燈具本身更傾向于其裝飾性。但若明暗構(gòu)圖不當,將令參觀者發(fā)生視覺混淆,隱藏的障礙物將導致游人集中精力于走路,而不是欣賞美景。出于整體考慮,路面一般不處于最高的亮度等級,處于最高亮度等級的通常為雕塑、植物等其他元素。舒適的亮度對比大致可控制在l:3一1:5之間。
園林的濱水游步道景觀照明展現(xiàn)環(huán)河步道的延展性,誘導居民漫步并使其融入夜景燈光景觀之中,可感受水邊的燈光帶來的親切感。在彎彎曲曲的林蔭環(huán)河步道上,兩側(cè)布置的坐椅、涼亭、假山、雕塑、水溪池塘、燈光小品,成為居民休閑的重要人居場所。園林的濱水游步道除了供通行之外,更多的作用是擴大空間,曲徑的目的是為了延緩行動的步調(diào),使人在行走過程中有更多的時間和機會轉(zhuǎn)換更多視點,尋覓水景,泛舟河上。在照明設(shè)計中要體現(xiàn)出使人在每一段道路的漫步中都有新的感覺。對燈光進行淡化處理,既有亮點,又有暗淡之處,使其亮暗分明,濃淡適宜。
光與影的均勻分布增加了舒適性,能夠吸引更少的注意力。通常小路并不是景觀中最引人注意的元素。對于所有步行道路的照明,要求在路面區(qū)域提供良好的視覺可見性,同時不分散人們欣賞景觀元素的注意力。在焦點區(qū)域應盡量柔化兩者之間的高對比性,盡量保證道路表面的平均光分布,這樣即使沿著亮度較低的小路行進,只要被高亮度景觀包圍,或者朝一個高亮度景觀行進,參觀者同樣會感到舒適。